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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章

1.总则

(规约的适用范围)

Lalamall利用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适用于使用由「大连樱流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的lalamall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个人及法人(以下简称“使用者”)。

  • 本规约是指,包含本公司另外制定的lalamall隐私条例及其他各种规定。使用者使用本服务时须遵守并同意全部规约。
  • 如本规约的内容与之前lalamall隐私条例或其他各种规定的内容不同或矛盾时,以其他各种规定、本规约、lalamall隐私条例的顺序优先采用。如在以上情况之外的场合则采用本规约及其他规约中内容相同的条例。
  • 对于使用者规约中的第3条规定通知也属于本规约的一部分。

 

(规约的更改)
  • 本公司可在使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改本规约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以更改后的规约为主。
  • 除本公司特别规定之外,更改后的规约在网站上通知后即可生效。

 

(本公司的通知)
  • 本公司会通过本公司网站的公告栏、电子邮件或其他适当合理的方法,将各种事项告知使用者。
  • 各通知在网站公告栏显示、或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各使用者时即可生效。

 

2.店铺使用

(遵守各店铺规约)

各店铺对于本服务可能还会有其他规定。同意规约后才可继续使用。请务必遵守各项规约。

 

(各店铺交易)

通过本网站店铺购买的商品或享受的服务(以下简称“商品等”)属于各店铺之间的交易。并且,商品买卖,也属于使用者和店铺之间的合约,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对各店铺之间的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存在纠纷,由使用者和各店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

 

(积分)

1积分=1RMB
• 根据各个店铺的不同情况,有些店铺可使用积分,有些则不可以。
(积分只适用于可以使用积分的店铺)

 

(禁止事项)

使用本服务时,禁止发生以下行为。如果违反,本公司有权暂时或永久终止对使用者的服务。另外,如果因为使用者的违法行为给本公司带来损害,本公司有权要求使用者赔偿全部损失。(包含合理的律师费)

  • 损害本公司、其他使用者、各店铺、其他第三方的权利、利益、名誉等行为。
  • 以诈骗为目的的订购行为、购买没有的商品的订购行为、冒充他人订购商品的行为、以虚假信息惊醒订购的行为、其他违法行为
  • 违反法规法令的行为。
  • 违反本公司的各种规约制度的行为。

 

(知识产权)

使用者通过广告业主提供的信息(包含影像、声音、著作、图片、软件),需要经过著作权、商标权、特许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及法律允许及同意认证。

 

(和广告主之间的关系)

使用者通过本服务时查询链接到的广告或其他促销行动,除类似接触条件以外,利用者应与广告主或同业者洽谈、确认。对于使用者和广告主之间的交易,公司部承担任何责任。使用者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对于从本公司、其他使用者、代理人以外的人或从业者的行为带来的损失、损坏,也概不负责。

 

3.本服务中止或结束

(本服务中止)

本公司在以下场合,可以在不通知使用者的情况下自行中止本服务。

  • 与本公司规定的各种规约相违背的情况下
  • 因为本服务设施的维护或工程,不得不中止的场合
  • 因为本服务设施设备发生障碍时
  • 因电信业务或其他电信业务无法提供电信服务时
  • 在其他运用或技术上,本公司的服务须暂时中止时。

 

(本服务结束)
  • 本公司在通知使用者后,可以终止对使用者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 通知使用者后,本公司在网站公告栏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通知完成后即可终止服务。
  • 根据第一项的方法通知使用者后,因终止服务带给使用者的损害、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4.保密

(通信信息保密)
  • 本公司在以下场合之外,不会将顾客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 (1)为了更好的改善本服务,须合计及分析个人信息时
    • (2)未获得统计与分析、不能识别特定个人的形态协作等,第三方再将个人信息予以指示。
    • (3)有关本服务方面的营业转让时,在法律的范围上有权利和义务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接收业务者。
    • (4) 如得到「利用者」等同意之后再予执行个人信息的明确指示。
    • (5) 如果法院颁布的命令文件及其他法院决定、命令后再按照法令明确指示。
    • (6) 根据检察•警察•监督官署的合法•适宜顺序进行信息询问。
    • (7)为了维护本公司的利益时
  • 本公司在网络服务商责任法(正称:特定电器通信劳役提供者的损失赔偿责任限制及发信者信息的明确指示相关法律)第4条规定范围内须使用个人信息时。
  • 在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及其他规约的范围内合理使用个人信息时。
  • 在取得个人信息时明确使用目的,以合法公正的方式取得的个人信息。
  • 在本公司在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的必要范围内,如购买商品、赠送礼品等,须将使用者的个人信息与店铺共享。
  • 本公司在使用者购买商品、赠送礼品等场合下,会将使用者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各店铺。对于这些个人信息,由各店铺自行管理。各店铺在提供商品交易的同时,也会在交易完成后通过电子邮件向顾客提供各种信息,及了解分析顾客的购买情况,以便更好的改善服务。本公司有义务监督各店铺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并合理使用个人信息。但是,也并不能完全保证服务提供者是否会遵守此规约。有关店铺的个人信息,请向各店铺咨询。

 

(遵守个人隐私条例)

为了更好的保护个人信息,请遵守本公司在别的页面上制定的个人隐私条例。

 

(访问数据等的处理)

本服务利用者的IP地址自生成之日起所有访问数据都将被记录。如出现违法犯罪、或被怀疑有违法犯罪行为,接受检察•警察,监督官署,律师协会等公安机关调查等情况,根据相关机构指示如需提供访问数据及个人信息,会予以配合。并且,对利用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公司将承担免赔责任。

 

(免责事项)
  • 利用本公司服务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 在利用本公司服务中,由于(规约变更),(服务中止)及(服务结束)而对利用者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 在利用本公司服务中,对他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在利用本公司服务中,得到的信息情报,其完全性、正确性、有用性,不予保证。
  • 由于通信线路和计算机障碍等原因导致系统中断、迟缓、中止、数据消失、不正当访问等造成的损失,及其他类似问题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在利用本公司服务中,利用者所使用的机器、软件,其行为不予保证。
  • 在利用本公司服务中,造成的各种通讯费用,公司不予承担。

 

(损害赔偿要求)

如利用者违反本规章规定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利用者应作相应的赔偿(包含律师费用)等。

 

(依照法律)

本规约依照日本相关法律。

 

(主管法院)

利用者与本公司就本规定引起的纷争按诉额赔偿,需要经过东京简易法院及东京地方法院第一审的专属主管法院同意。

 

(附则)

 

2009年7月31日制定